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江西中医药大学校友会基金会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召集主持。
第三条 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参会人员,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二)对本基金会的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重大事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第五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时,应该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第七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第八条 对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九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