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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风险防控办法
2021-10-08 09:45  


第一条 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作为捐赠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为严格把控项目风险,使项目有效执行,特对基金会项目制定风险防控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符合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使用基金会非限定性经费的项目需提交理事会审议并在立项之前报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 奖(助)学金、奖教金等公益慈善项目,基金会需得到相关院系、机构负责人的确认后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协议必须包含捐赠目的、捐赠用途、捐赠总额、到款时间、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条款。

第五条 在保证基金会用途公益性及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报理事会审议。各用款单位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对项目进行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监管、报销、资产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项目需经第三方执行的,各用款单位需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执行方的选择程序》进行合理选择。

第六条 办法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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