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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校友值年返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9-03-12 16:04  

江西中医药大学校友值年返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值年返校活动管理,提升校友值年返校活动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值年返校工作应秉承热情服务、细致周到、务实节俭、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建立校院二级校友值年返校工作服务体系,校友办负责协调校友值年返校相关工作,相关院(部)具体负责校友值年返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服务工作。

第四条 值年返校活动指:毕业时间为5年、10年等5的倍数年的班级、专业或年级校友集体返校聚会活动。

第五条 值年返校校友指:江西中医药大学(含原江西药科学校、江西中医进修学校、原江西省中医药高级技工学校及学校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学历层次的毕业校友。

第六条 值年返校活动的组织者应规范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校友值年返校活动登记表》于活动日前一个月报学校校友办或所属院(部),以便学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友值年返校活动主要形式为:

(一)学校及院(部)发展情况报告会;

(二)校友讲座;

(三)校友座谈会;

(四)校园参观;

(五)校园生活体验;

(六)产学研交流与合作;

(七)校友捐赠;

(八)其它需要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 根据校友值年返校工作需要,校友办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邀请学校领导出席校友值年返校活动;

(二)联络安排产学研展厅、教学成果展厅、中药标本馆、人体解剖馆、惟仁堂、神农园等场所参观相关事宜;

(三)赠送学校校友纪念校徽;

(四)提供住地往返学校交通车辆和欢迎横幅;

(五)协调校友捐赠相关工作;

(六)校友值年返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七)协调办理校友车辆进出校园事宜;

(八)提供学校得月楼及附近宾馆等服务场所联系方式;

(九)安排校园引导服务志愿者1-2名;

(十)其他需要协调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校友值年返校活动需要,院(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与值年返校活动组织者协调,落实具体活动安排;

(二)根据活动需要,负责邀请本院(部)领导、教师和在校学生出席活动;

(三)协调安排值年返校校友校内活动和会议场地;  

(四)汇总返校校友校内参观场所等活动需求并报校友办;

(五)发放纪念校徽;

(六)根据活动需要,安排服务志愿者;

(七)为校友捐赠做好协调服务;

(八)返校校友车辆数和车牌号报校友办办理车辆进出校园手续,并提醒校园内车辆停放及行驶安全事项;

(九)协助值年校友入住宾馆、就餐及用车等工作;

(十)收集校友值年返校活动照片和通讯录,活动结束后报校友办存档;

(十一)负责本院校友值年返校活动通讯报道稿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校友办刊发;

(十二)其他需要做好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根据校友值年返校活动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工作:

(一)保卫处负责值年返校校友车辆进出校园手续办理、停放秩序引导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后勤集团负责为有需要的值年返校校友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

(三)中药资源与民族药研究中心和后勤保障处负责校友纪念林木和纪念石等的场地规划及种植等相关服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校友捐赠财务服务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活动教室审批服务工作;

(六)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值年返校校友活动需要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一条 凡校友总会和各地校友会主要负责人、海内外杰出校友和对学校有重要贡献的校友个人参加值年返校活动时根据需要可由学校校友办主要负责接待,院部配合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着自愿原则,积极鼓励值年校友在学校开展各类合法捐赠活动,主要捐赠形式为:

(一)捐款;

(二)捐赠纪念林木或纪念石;

(三)其他实物或其他形式的捐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江西中医药大学校友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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